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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的暂缓执行的条件

2019-04-19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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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当然,行政拘留的暂缓执行是有条件的,不是任何情况都可以申请的。那么,行政拘留的暂缓执行的条件是什么呢?下面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行政拘留暂缓执行?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是指被拘留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期间,向公安机关提出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申请,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在被拘留人或其近亲属提供了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后,行政拘留决定可以暂缓执行的法律制度。

行政拘留的暂缓执行的条件

  二、行政拘留可以申请暂缓执行吗?

  可以,按规定,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时提供的担保人要满足以下条件:

  (1)担保人跟本案无牵连,即只要不是该案的当事人即可。

  (2)担保人依法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担保人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便于办案机关找人。

  (4)担保人要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那么即不是适格的。

  因此,符合以上条件的即可以作为担保人。

  不过,做了担保人后要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就将要接受3000元以下罚款。

  当然,当事人实在找不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的,可以选择提供保证金,并且,当事人是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

  三、行政拘留的暂缓执行的条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从这一规定看,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而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这是被处罚人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的前提条件。如果被处罚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就不得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

  2.暂缓执行只限于行政拘留处罚,并由被处罚人提出了申请。

  对于行政拘留与罚款并处韵情形,暂缓执行只适用于行政拘留,罚款仍须按规定执行。暂缓执行申请必须由被处罚人本人提出,其近亲属和其他人均无权提出。申请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同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提出,但都必须在行政拘留处罚尚未执行或者尚未执行完毕前提出。

  3.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这是适用暂缓执行的关键条件。这里的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主要是指决定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后,被处罚人不会发生逃跑、干扰和阻碍证人作证、串供、毁灭、伪造证据、重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等情形。公安机关需要根据被处罚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社会危害、一贯表现等各方面情况综合考虑,判断其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可能会发生社会危险的,行政拘留不得暂缓执行。

  4.被处罚人及其近亲属必须提供一定的保证措施。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保证措施有两种,即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被处罚人及其近亲属只需要选择其中的一种。公安机关不得要求被处罚人及其近亲属同时提供担保人和交纳保证金。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条件的相关法律内容,我们知道,行政拘留是可以申请暂缓执行的,需要满足《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规定的四个条件。若您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平台,在线的律师会对您的问题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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