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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失信被执行人要满足的条件

2019-09-25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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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会被法院进行公示,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方面的惩戒,而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公示后,造成的影响是比较大的,但当事人可以通过一些措施删除黑名单,那么今天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撤销失信被执行人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吧。

  一、撤销失信被执行人要满足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二、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的主要内容:

  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名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第一,纳入程序。《规定》将纳入程序分解为提示、启动、认定、生效四个环节。首先要在《执行通知书》中对被执行人作出纳入风险提示,其次是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程序,最后由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纳入决定,决定作出立即生效。

  第二,救济程序。《规定》明确了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一般应由自然人本人,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到人民法院提出纠正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三,删除条件。《规定》明确了删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条件,即失信被执行人如果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符合条件应予删除的信息,人民法院应依职权主动、及时从名单中删除,当事人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删除。上述规定体现了“促执行、促诚信”的目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撤销失信被执行人要满足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能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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