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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限制范围

2019-09-12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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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不幸被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对生活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因为会有很多的限制的,最直接的就是限制高消费,除此之外,还有很多。那么,失信被执行人限制范围是什么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失信被执行人限制范围

  一、失信被执行人限制范围

  失信被执行人限制范围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二是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根据最高法院规定,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9种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包括: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4)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

  (5)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6)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7)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失信被执行人的涉及对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三、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记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

  第四条规定: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规定: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秘书一处 2013年7月17日印发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失信被执行人限制范围”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失信被执行人限制范围主要是三个方面,一般是禁止高消费的,包括乘坐飞机等等。若您还遇到其它不懂的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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