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是有一定条件的,具体是有相应的规定的,若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对生活是有极大影响的,比如不能高消费。那么,构成失信被执行人的条件是什么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首先应该明确的是,未履行生效判决,并不必然导致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才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具有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注意,如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不得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
2、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
3、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
4、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5、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根据现行制度,要想将一名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两个途径:
1、由人民法院主动把被执行人列入黑名单。理论上,如果法院强制执行未果,又发现被执行人符合失信行为条件,人民法院应该依职权主动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黑名单。
2、由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把被执行人列入黑名单。申请人如果认为被执行人符合以上失信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申请书中需要写明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等内容。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shixin.court.gov.cn)进行公布。各级人民法院将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同时,法院将向征信机构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进行记录。
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失信情况将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失信情况将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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