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是存在一些欠债不还的人的,经催还不还,人们一般都会起诉到法院,法院作出判决后,被执行人可能还是不会还,这时候如果有能力偿还却不还,是可能会被纳入黑名单的。那么,法院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的条件是什么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比如明明有钱偿还债务,却拒不执行生效的法院裁定、判决文书,拒不还钱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如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不得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
2、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
3、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
4、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5、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首先,会被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比如购买昂贵的物品,甚至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和列车的软卧。
其次,会被实施信用惩戒,不能在金融机构办理贷款,当然也不能办理信用卡。
最后,失信被执行人还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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