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我正在广东佛山起诉其他人欠款。我在湖南长沙。我没有时间去。我可以在长沙申请强制执行吗?如果不强制执行,它将不会生效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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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开始算起的6个月内执行完毕;有特殊情况的案件可视实际情况延长执行期限,同时报送本法院院长或者副院长批准。如果是有需要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该在期限到之前5日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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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行政机关有行政强制权情况下能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未直接规定,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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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 ,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二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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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