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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担保分为哪几种

2020-11-20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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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无时无刻不在和他人产生联系和交易。有很多人和别人进行了质押担保却不知道质押担保是什么?质押担保有哪些种类?那么质押担保分为哪几种?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一、质押担保分为哪几种

  (一)动产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二)权利质押

  权利质押是指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质押担保分为哪几种

  二、质权的特征

  (一)从属性

  质权是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的权利,与其所担保的债权形成主从关系。被担保的债权为主权利,质权为从权利,质权具有从属性。质权的从属性,又被称为附属性和伴随性,质权以主债权的有效存在为存在前提,在主债权无效或因其他原因不存在时,质权也就不能存在。主债权转让时,质权也应随之而转移,质权不能脱离债权而单独让与。主债权消灭,质权也当然随之消灭。

  (二)不可分性

  质权与一样地具有不可分性,即质物的全部价值担保债权的全部。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权标的全部,即使债权部分受清偿也不受影响。

  (三)物上代位性

  质权的物上代位性表现在质物发生毁损、灭失或者在其价值形态发生改变时,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代位物上。我国《担保法》第73条明确规定,“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

  (四)优先受偿性 质权虽由质权人占有质物,于债务履行前有留置的效力。但质权的根本效力不在于留置,而在于以质物的价值优先受偿。

  三、使用质押担保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1、质押的财物,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即法律允许流通和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

  2、使用质押担保,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内容主要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3、质押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4、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的,质权人要承担民事责任。

  5、实现质权的途径,一般是折价,拍卖或变卖三种途径。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质押担保分为哪几种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质押担保有一定的了解。质押担保主要依据所担保的质押物分为权利质押和动产质押两种。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需要了解,欢迎登录找法网,有专业律师免费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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