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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担保的法律风险主要有哪些

2021-01-13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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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时,出具的保证。质押担保是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很有可能为债务人偿还债务。质押担保的范围是可以由双方进行约定的,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都是合法的。质押担保的法律风险主要有哪些,下面就有找法网的小编为大家介绍相关的知识。

  一,质押担保的法律风险主要有哪些

  1、权利质押标的范围限制的法律风险

  权利质押的标的应当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权利,没有财产内容的权利是不可让与、不能担保债权的清偿的。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选择出质的权利规定在《物权法》第233条:(1)汇票、支票、本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因此,在贷款质押之前,要谨慎选择,一定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会贷款不能。或者即时蒙混过关了,日后引发纠纷,也会对企业的贷款资格、诚信等级等方面造成负面影响,从而使得企业的再融资难上加难。

  2、权利质押手续不完备的法律风险

  选择不同的权利进行质押,有着不同的程序,因此企业必须注意这个问题。

  (1)以汇票、支票、本票、债权、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以可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股权自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以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出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权利质押物不足值的法律风险

  在设定权利质押前,应当经合法的评估机构对权利财产进行评估,权利质权种类繁多,很多新型权利质押物种类没有统一的价值评估依据,比如收费权,受政策影响较大,变数多,具有不确定性,很难对其实际或潜在价值作出准确的评估。

  一些企业为了能多贷款,利用各种手段抬高质物价值;一些中介评估机构不规范竞争,也参与到不实评价中去。质押物不足值,成为了质押贷款的最大风险点。

  因此,银行为了保证恩那个够按期足额收回贷款,对评估不实可不予接受,因此,对质押物的评估不实容易导致企业融资计划落空。因此,企业在申请银行贷款时,应当关注质押物不足值的法律风险可能带给自己带来的损失,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做,不能贪心而铤而走险,最好是聘请有相关经验的律师来做。这部分的投入还是相当值得的。

质押担保的法律风险主要有哪些

  二,质押担保的范围

  出质人所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主债权,是指主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债权产生的附随债权。

  利息,是指在实现质权时主债权的已届清偿期的一切利息,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约定过高的利息,否则法律不予保护。

  违约金,是指主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损害赔偿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应当赔偿的金额。

  质物保管费用,是指质权人占有质物,在保管质物期间所支出的费用。例如,对质物进行必要维护所需费用,动物作为动产出质时,对动物进行饲养所支出的饲料费等。

  实现质权的费用,是指实现质权时所需的一切费用。例如,质物估价的费用、质物拍卖的费用等。

  质押担保的范围,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当适用担保法关于法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约定质押担保的范围的,可以小于法定担保范围,也可以不限于法定担保范围,只要约定的质押担保范围不超过主债务范围,而又不违反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

  三,质押担保的注意事项

  在使用质押担保时,当事人应注意以下五个问题:

  (1)质押的财物,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即法律允许流通和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

  (2)使用质押担保,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内容主要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3)质押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4)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的,质权人要承担民事责任。

  (5)实现质权的途径,一般是折价,拍卖或变卖三种途径。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以上就是找法网的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质押担保的法律风险有哪些,质押担保的范围等相关问题。在提供质押担保时一定要做好相关的审查义务,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利。如果您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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