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是,标的物不同,是否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不同,效力不同。如质押需要支配占有质押物,才能体现留置的效力。而抵押经登记就可产生担保效力。
股权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是:
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找法网提醒您,股权质押的目的是:
1.为上市公司补充运营资金
在资金需求大的行业,比如房地产,公司开发新项目是需要补充大量运营资金;在轻资产型行业,如互联网,公司往往缺乏抵押贷款所需的固定资产等抵押物,当上市公司本身无法满足资金需求时,大股东可能会积极行动,用股权质押所借资金注入公司运营。
2.增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有研究表明,大多数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并不是基于公司的资金需求,而是出于自身需求。用质押出资的资金购买股票以增强对公司的控制权。大股东增强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方式有很多,最为常见的就是直接增持,购买股票以达到控股,甚至绝对控股。
3.对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进行利益侵占
大股东利用股权质押侵占中小股东利益,是公司最终控制人掏空上市公司的手段之一。
股权质押质权人的权利:
1.优先受偿权。
质权人可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受偿。这是质权人最重要的权利
2.物上代位权。
因出质股权灭失或其他原因而得有赔偿金或代替物时,质权及于该赔偿金或代替物。《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及代位物的提存】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3.质权保全权。
质权保全权,又被称为预行拍卖质物权。是指因质物有败坏之虞,或其价值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害及质权人的权利时,质权人得预行处分质物,以所得价金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代充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