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质和股权质押的区别是,股权出质是将公司的股权出质给债权人,作为债的担保。股权质押是以股权作为抵押物设立。股权质押质权人的权利包括,优先受偿权,物上代位权,质权保全权。
股权出质和股权质押的区别是:
1.股权出质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公司股权出质给债权人,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股权的价金优先受偿。
2.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股权质押质权人的权利:
1.优先受偿权。
质权人可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受偿。这是质权人最重要的权利
2.物上代位权。
因出质股权灭失或其他原因而得有赔偿金或代替物时,质权及于该赔偿金或代替物。《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及代位物的提存】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3.质权保全权。
质权保全权,又被称为预行拍卖质物权。是指因质物有败坏之虞,或其价值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害及质权人的权利时,质权人得预行处分质物,以所得价金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代充质物。
找法网提醒您,股权质押的法律风险防范,债权人在接受股权出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严格审查出质人的资格。
2.审查股权出质的合法性。
3.应合理评估股权价值。
4.完善质押合同。
5.及时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