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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质押期限是多久

2018-11-20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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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权利质押交易定位于解决中小型、创业型上市公司股东融资难的问题。那么,权利质押期限是多久?权利质押法定原则,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

  一、权利质押期限是多久

  质权是属于物权的范畴,本身并无时间限制,质权从质押物交付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质押物的担保期限,在超过担保期限或担保债权已消灭的情况下,质押担保解除,质押人可以要求质押权人归还质押物。

权利质押期限是多久

  质押权的获得是在质权人与出质人依法签订合同并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才具有法律效力的。而质押权的期限是根据合同内容中,质押物出让的那天算起。或者是合同双方一致达成的规定时间,因此合同到期便解除合约关系。

  二、权利质押定义

  《物权法》第223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三、权利质押的法定原则

  《担保法》对于权利质押的规定虽然也是法定原则,但“法”的范围比《物权法》的范围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四项仅规定了“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而《物权法》仅规定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也就是说,在《担保法》的规定里,即使以国务院各部委名义或地方性人大、政府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可以质押的权利都可以质押,但在《物权法》的规定里就不可以,《物权法》关于权利质押的依据仅限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职权、程序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国务院依法制定和修改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担保法与物权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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