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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担保期间要注意什么

2019-03-13 10:46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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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电视中经常可以看到很多公司资金周转不过来向银行求救,会选择用自己的股权去做质押担保的情形。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股权质押生效条件是什么?股权质押担保期间要注意什么?股权质押率怎么算?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股权质押担保期间要注意什么

  一、股权质押生效条件

  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

  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可转让性。

  2、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

  我国《物权法》第210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由此可见,签定书面质押合同是股权质押生效不可或缺的法定要件。

  3、必须办理出质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禁止预设流质条款

  在股权质押合同中预设流质条款,是指质权人和出质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权未实现时,出质的股权自动转让给质权人。

  二、股权质押担保期间要注意什么

  (一)严格审查出质人的资格。新公司法出台后,有限责任公司在出资范围、出资期限、股权出质和股权转让方面与旧公司法有了重大变化,公司本身的自治范围扩大,因此,严格审查出质人出资情况、公司章程对股权出质和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等都成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的前提。

  (二)审查股权出质的合法性。首先,《公司法》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都严格禁止股东或投资者将其拥有的股权质押给本公司。其次,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发起人股份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的股份在法律上都有一定的限制转让的规定,因此,在股份限制转让期间,该部分股份是不能设定质押的。对外商投资企业而言,其股权出质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未经一致同意则不能出质;并且,其股权出质范围只能是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三)应合理评估股权价值。押合同签订之前,债权人就应当对质押股权进行全面调查和合理评估,正确判断出质股权的担保价值,特别对公司的或有债务应有充分的认识和判断。另一方面,本案中直接以持有的债务人股权作为质押并不能增强对债权的担保,因为债务人本身就以公司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对债权人提供了一种偿债保证,而股权的价值也依赖于公司法人财产的盈利。

  三、股权质押率怎么算

  质押率=(贷款本金/市值)×100%市值=数量×前七个交易日股票平均收盘价。

  (知识延展)股票质押:

  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均不能成为质押物。

  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并且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被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质押担保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股权质押担保期间要注意:严格审查出质人的资格;审查股权出质的合法性;应合理评估股权价值;不得约定流质条款等等。若您还有其它的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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