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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2019-03-13 17:47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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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企业的生产活动中,时时刻刻都需要资金及资金流动,资金越充足,流动速度越快,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越好,所以很多时候需要进行质押。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股权质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股权质押生效条件是什么?股权质押解除手续是什么?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股权质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一、股权质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出质人、质权人签字或盖章);

  2、出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写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签名、按印)。

  3、出质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无需年检后)、复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无需组织机构代码。

  4、质权人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加盖公章;);带上原件。无需组织机构代码。质权人为个人,提供第2条所述材料。

  5、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要求:

  (1)粘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由质权企业、出质人签名或加盖骑缝章,无需企业法人签名授权,1份);

  (2)写好“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6、打印出质企业股东出资证明书(1份);

  7、股权(出质)合同1份。(备注:“股东出资证明”工商局打印原登记注册时提交的文件;出质属于“企业变更注销”项目;审核完毕,打印“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二、股权质押生效条件

  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

  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可转让性。

  2、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

  我国《物权法》第210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由此可见,签定书面质押合同是股权质押生效不可或缺的法定要件。

  3、必须办理出质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禁止预设流质条款

  在股权质押合同中预设流质条款,是指质权人和出质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权未实现时,出质的股权自动转让给质权人。

  三、股权质押解除手续是什么

  1、解除股权质押所需条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指定代 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贴身份证复印件的地方需写上“本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

  (3)如果项目是在公司变更名称前的,带上盖好公章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公章;

  (5)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解除股权质押手续

  (1)把该项目的贷款结清证明复印一份(用于《公章申请表》审批时用)。

  (2)带同已经填写好的《公章审批表》,盖公司公章。

  (3)带齐上述文件到市工商局办理手续(一楼办事大厅按号办理),带上自己的身份证。

  (4)在通知的几个工作日后到工商局取回执即可。(不需抵押人及抵押权人亲自到场,共同制定代理人即可)。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质押登记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股权质押登记需要的材料有: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出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股东出资证明书;股权合同等等。若您还有其它的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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