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钱时,担保人在案发后推卸责任。债权人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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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权人和担保人: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债权人即是担保权人。债务人: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
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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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借款人都无力偿还的话,按法律规定,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不能免除的。担保人偿还全部债务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要求借款人归还担保人承担的全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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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担保责任承担如下:
1、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
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的,为
连带责任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
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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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