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向其他人提供了为期2年的担保。现在那个人没有了:我已经9年没付这笔钱了。我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我应该支付多少比例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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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
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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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
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一般保证就是当借款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债务。
这种情况需要经过审判或者
仲裁,借款人经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还款。由担保人代为还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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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中的担保人需要承担两种担保责任,包括一般担保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
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为一般担保。
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当保证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当事人对
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
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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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