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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妻子给了一个朋友作为担保人,但是我丈夫签了,我没有签。我的朋友让别人代替我签字。合同能生效吗?

2020-03-02 11:41: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为了筹集资金会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或者个人借款,在借款发生时有时需要约定抵押物或者要求有人做保证人提供保证。有些人不理解作为保证人签字的法律责任,心里只是想着帮朋友的意思就在保证人一项上签字确认了。
    殊不知作为保证人签字确认后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的。那么作为借款合同中的保证人到底有哪些法律风险呢? 借款合同中的保证人是保证借款人能够按期偿还借款,当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借款是保证人就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最直接的承担方式就是代替借款人偿还借款,当然因为偿还借款本身是借款人的责任所以当保证人代替借款人偿还后有理由要求借款人返还其代替偿还的数额。
    如果仅仅是作为保证人签字,没有写清楚是连带保证责任还是一般保证责任的话,那么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就是连带保证责任。连带保证责任就是借款到期后,债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还款,也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即代替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在大多数案件中,当债权人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时也会写上这样一项诉讼请求“要求担保人***对该笔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案件事实清楚,并且债权人证据充足,法院很有可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时候如果债权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话,那么担保人就有偿还债务的法律责任,如果不能自动偿还的话有可能被强制执行。
    所以,在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时候一定要想想清楚,借款人是不是值得你信赖,是不是有能力偿还借款又或者你是否愿意为借款人偿还借款。如果实在没有办法拒绝担保又不是很信任借款人的话还有一个方法就是:让借款人对保证人提供有形或者无形财产上的担保。
  • 债权债务纠纷担保人我国《担保法》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单独起诉担保人的情形:第二十条 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1.内容判断上不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
    合同的成立与否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存在,而合同的有效与否则是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能否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其结果只能是成立或不成立的事实,而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其结果则有生效、无效、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等多种情形。合同的成立只需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在表面上意思表示一致,而不问其意思表示背后的真实性和主要条款的合法性。
    而合同生效的确认既要审查当事人的主体合法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又要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由此可以看出,对于合同成立的判断侧重于对合同表面状态的考察,而合同的生效则侧重于对合同实质内容的考察。
    如果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混同起来,那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成立还是生效则无法判断。
  • 借款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担保人权利:
    1、按担保贷款条件和程序自主审查和决定是否为贷款提供担保;
    2、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
    3、有权对借款人进行贷后跟踪审查;
    4、如借款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担保人有权通知贷款人依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
    5、在贷款将受或已受损失时,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等。
    6、有权处要求担人提供反担保措施;
    7、在履行代偿义务后,有权利对债务进行追偿。
    担保人的义务:
    1、债务人未仍履行到到期债务,但保人有义务代为偿还;
    2、应当公布所担保的贷款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
    3、应当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对是否提供担保给予答复;
    4、应当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对依法查询者除外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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