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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和乙方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乙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甲、丙方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后来,在甲方通知乙方之前,甲方死亡。《合同法》第80条规定了通知债权转让的义务。本通知应由甲方或丙方通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方在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去世,而丙方代表甲方通知甲方,本债权转让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口头通知可以吗?

2022-04-28 07:51: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是法律赋予其的一项权利,债权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处分自己的权利
  • 债权转让时通知债务人的目的是避免债务人重复履行、错误履行或加重履行债务的负担,但法律对通知的形式未作具体的规定。从避免发生纠纷的角度来看,债权人如能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并由债务人签字认可是最佳形式。以书面形式之外的形式通知的,应保证债务人能够及时、准确地获知债权转让的事实。即使债权人在债权转让时没有通知债务人,但债权的受让人直接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寄送起诉状的方式可以作为合法的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
  • 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采取了通知主义,即债权人转让债权不必征得债务人同意,但是必须将债权转让的事实及时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权转让就发生法律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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