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已经失效,关于物业费的规定为《民法典》第286条,该条对业主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以及业主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理。关于物业费的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
物权法已经失效,所以关于物业费的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该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业主应当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实施应急措施和政府依法实施的其他管理措施。
对任意丢弃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规饲养动物、违法建筑、侵占通道、拒不缴纳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障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找法网提醒您,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关于物业费的民事纠纷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调解或者是诉讼、仲裁。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1.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
2.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
3.公用水电的支出;
4.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
5.物业财产保险(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
6.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
7.清洁公共地方及幕墙、墙面的费用;
8.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
9.更新储备金,即物业配套设施的更新费用;
10.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费用;
11.节日装饰的费用;
12.管理者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