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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

2021-05-12 12:52: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不安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等等
  •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需满足以下几点:
    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之间具有对价关系。
    2、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3、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4、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第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第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第三,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第四,先履行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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