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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离婚协议共存时的效力认定?

2020-04-16 11:45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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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现实生活中大部分夫妻都是协议离婚,而协议离婚必须有要离婚协议书,问题是如果存在多份离婚协议书应该以哪个为准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多份离婚协议共存时的效力认定?

  案情介绍

  2008年9月,原告韩某(女方)与被告夏某(男方)登记结婚。2015年8月,双方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载明双方离婚后,男方一次性支付10万元给女方作为赔偿,女儿夏某君由男方抚养,儿子夏某远由女方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允许双方探望子女。

  离婚协议书签订后,双方和好,没有办理离婚手续。2016年10月1日,原、被告以转让旧房屋所得的房款支付首付款共同购买房屋一套。

  2017年1月,韩某、夏某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处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该离婚协议书约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女儿夏某君由男方夏某抚养,儿子夏某远由女方韩某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允许双方随时探望女儿及儿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购置共同财产,没有共同债务,各自名下债务由各自承担。离婚后,双方居住各自解决。

  离婚后,韩某认为夏某没有履行2015年8月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未向韩某支付人民币10万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夏某辩称:2015年8月协议书不是在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时所签的协议书,该协议书是双方吵架时签订的协议书,当时转让旧房屋所得房款30万元,夏某和夏某父亲、韩某三人平分,所以每人10万元。后二人和好,2016年10月1日,双方到XX湾购买一套商品房,首付款18万元,双方的旧房转让款用于购买新房,新房登记在韩某名下。2017年1月,双方在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时,签订了一份新的《离婚协议书》,应以该协议书为准。故不应再向韩某支付1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被告所签订的两份《离婚协议书》的效力问题。

  双方2015年8月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夏某给付韩某10万元。但双方没有据此《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和办理离婚手续,后双方和好并共同出资购买新房,继续维持婚姻关系。2017年1月,双方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并签订新的《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就离婚、子女的抚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的处理和承担、离婚时双方无需对方帮助、离婚后双方的居住等事项进行了具体的约定,并据此《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双方于2017年1月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并已生效。2015年8月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并未生效,韩某以2015年8月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为据,请求夏某一次性支付10万元的主张,于法无据。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韩某的诉讼请求。

多份离婚协议共存时的效力认定

  二、数份离婚协议认定中的问题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离婚一事事先达成的协议,但考虑到影响分分合合的多种因素,前后出现数份离婚协议的情况比较常见。那么,如果数份离婚协议的内容不同,如何确定这些内容有冲突的离婚协议的效力呢?

  认定冲突的离婚协议之间的效力,需要重点把握三个方面:一要确定哪份离婚协议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二要确定哪份离婚协议是当事人离婚时的意思表示;三要确定哪份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由主张权利者提供证据予以证实,当事人的签字、当事人录音、视频等,用以证明离婚协议存在的事实。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离婚协议存在的证据,就难以证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存在,其权利主张就没有了事实依据。

  当事人离婚时的意思表示是考虑到离婚协议的更新性,数份协议之间存在冲突时,如果没有其他事由存在,应以当事人最后的意思表示为准。其最后的意思表示,自然是离婚当时的意思表示。当事人在离婚之前可能已有多次协商,甚至多份协议。但如果在离婚时对之前签订的协议反悔,不愿继续履行,则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协议离婚就丧失了可能性,离婚协议也就没有了继续履行的条件。一般来讲,由于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离婚时,必须提供书面离婚协议书,这份离婚协议书是距离领取离婚证最近的一份离婚协议,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则该离婚协议书就应当作为当事人离婚时的意思表示。

  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较之于时间来说的。如果夫妻双方出于特定目的,有时在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离婚协议书并未表达其真实意思,或者不是全部的真实意思,而在离婚协议书之外又有其他离婚协议存在时,应当如何处理?夫妻双方提交给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协议书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以之作为其真实意思表示,但如果出现了相反证据,如夫妻双方存在其他针对离婚协议书的离婚协议,则应当超越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协议书,寻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因此,在存在数份内容冲突的离婚协议的情况下,一要确定协议的形式真实,二要确定协议的最后形成,三要确定协议的真实意思,从而在这些协议中找到应当适用的协议。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多份离婚协议共存时的效力认定的相关内容,在存在数份内容冲突的离婚协议的情况下,一要确定协议的形式真实,二要确定协议的最后形成,三要确定协议的真实意思,从而在这些协议中找到应当适用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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