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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的拘留期限规定是怎样的

2020-05-09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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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罚措施有很多,是可能被拘留的,拘留就有相应的期限规定。那么,失信被执行人的拘留期限规定是怎样的呢?失信被执行人涉及的对象有哪些呢?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哪些行为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失信被执行人的拘留期限规定是怎样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在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该名单是没有有效期的,也就是说会一直存在,只有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才会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失信被执行人的拘留期限规定

  二、失信被执行人涉及的对象有哪些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三、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哪些行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拘留期限规定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大家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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