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办法对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有使用集体商标的宗旨、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手续、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权利、义务等。集体商标的特点主要体现在权利主体、权利取得要件等方面。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办法对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如下:
1.使用集体商标的宗旨;
2.使用该集体商标的商品的品质;
3.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手续;
4.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权利、义务;
5.成员违反其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6.注册人对使用该集体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集体商标的特点如下:
1.权利主体:集体商标的所有权不属于单个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属于集体组织,即属于由多个企业组成的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
2.权利取得要件: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3.权利行使方式:集体商标权的行使有分离的表现,即注册人享有所有权,但并不使用。
4.许可使用:集体商标只允许其注册人所属成员使用,不得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
找法网提醒您,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区别有:
1.集体商标的申请人都必须是依法成立,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但证明商标的申请人还必须对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
2.集体商标只要是该集体成员均可使用,该组织以外的成员不得使用;证明商标则应当显示其开放性,只要达到管理规则规定的特定品质的商品或服务都可以要求使用证明商标。
3.集体商标的注册人可以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能在其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
4.集体商标注册后不能转让;证明商标可以转让给其他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并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