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正申请书咨询

在适用期限内,雇主不会提前3天批准辞职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4-21 16:27: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有自由辞职的权利,并不需要单位批准才能辞职,只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单位
  •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是劳动者辞工的一项义务,而30天是用人单位批准辞工的一个最后期限,在30天内用人单位为了正常的生产安排也是有权要求劳动者办理离职的
  • 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况: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在试用期内,除用人单位具备法律明确规定的过错性行为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