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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开庭后可否补充证据

2022-02-05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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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证据来说,证据是关系到一个案件的这些审判的。一般来说,案件审判的过程中往往会提供各种各样的证据,那么对于案件的审判来说,怎么样去确定案件的证据是有效的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刑事案件开庭后可否补充证据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刑事案件开庭后可否补充证据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案件起诉后是可以补充证据的,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后,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


 刑事案件开庭后可否补充证据

  二、什么是刑事拘留

  拘留是指将对象拘禁限制,但拘留不一定需要法院命令,警察机关亦有拘留权,但各国允许拘留的总时间长度不一,有些国家甚至于可以无限期的拘留对象。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拘留期限

  1、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刑事案件开庭后可否补充证据的相关内容,案件的证据的有效性关系到证据的获取,所以一般要提供有效的证据才能处罚。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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