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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概念

2022-02-15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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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证据是重中之重,证据是判定犯罪事实以及定罪量刑的依据,那么,大家知道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概念是什么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主要证据作为法律概念首次出现在刑诉法律之中。据此,人民检察院按照普通程序提起公诉时随案移送相应的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便成为法院决定开庭审判的必要条件,也是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有鉴于此,准确界定“主要证据”的概念和范围就是涉及到严肃执法的重要问题了。

  “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这一法律短语有两层意思,一是移送证据的形式,二是移送证据的范围。对于前者,除是否可以用其他方式复制以外没有实质性争议;对于后者理论和实践中有各种说法,导致移送证据的宽狭认识不一致,甚至互相扯皮,造成执法困难。究其原因,一是对主要证据的概念认识不统一,二是对移送主要证据的法律功能理解不一致。

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概念

  二、新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是怎样的?

  (一)修改了证据的概念。

  旧法将证据定义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新法将证据概念修改为“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后者比前者少了“真实”二字,并将“事实”替换为“材料”。相比而言,旧概念较注重客观真实,而新概念不仅注重客观真实,更加注重法律真实。证据是证明信息与证明载体的有机统一,旧概念将证据也视为“事实”,容易与作为证明对象的“案件事实”相混淆,新概念用“材料”来定义证据,更准确也更客观。也更能提示证据内容真实,来源及形式合法的要求。

  (二)调整了证据的种类。

  在旧法规定七种法定证据种类的基础上,新法将旧法的“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增加了“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电子数据”等法定证据种类。

  (三)确立刑事案件检察机关的举证责任

  新刑诉法规定了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举证责任的确立,对于刑事诉讼的公正合法有着深远的影响,有效地举证是质证、认证最后进行判决的关键,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在司法实践中,应注重举证的相应内容,为打击违法犯罪做好保障。

  (四)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规定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申请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定。规定(二)规定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前、庭审中、法庭辩论结束前的对非法供述排除的程序启动权,在庭审中对非法取得的未到庭证人的书面证言、未到庭被害人的书面陈述排除的程序启动权。新刑诉法增加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规定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有权申请法院排除非法证据,同时,还具有向检察院控告的权利,这从多渠道赋予当事人方的非法证据排除启动权。

  三、刑事诉讼法的证明标准是怎么样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此可以作以下理解:

  (一)据以定罪的证据均亦查证属实;

  (二)案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

  (三)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

  (四)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是唯一的,排除了其他可能性。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概念的相关知识,在刑事诉讼中,能够被依法采纳的证据应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客观性,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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