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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流程中的简易程序

2022-02-25 16: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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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当事人来说,要提起诉讼的话,要提前准备相关的材料和证据,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立案和审理,也要对刑事案件的诉讼了解一下具体的程序。那么,刑事诉讼流程中的简易程序是什么意思呢?下面找法网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刑事诉讼流程中的简易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被告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和辩护。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的,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互相辩论。

  第一百七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自诉案件,宣读起诉书后,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

  第一百七十七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第一百七十八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

刑事诉讼流程中的简易程序

  二、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多久

  民事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果有法定事由,可以申请延长审理期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三、刑事简易程序规定

  刑事简易程序的规定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第二百一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第二百一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第二百一十七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第二百一十八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

  第二百一十九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诉讼流程中的简易程序的相关介绍,对于刑事诉讼的审理要了解具体的程序,在提交诉讼材料的时候,要保证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避免证据不充分。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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