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他人侵犯了自身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而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不追究他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的范围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必须是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后,才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和开庭审判的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具备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的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情形,公诉机关无权对此类案件提起公诉。它包括以下四种案件:
(1)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3)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除外);
(4)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找法网提醒您,自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2.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体时间;
5.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起诉要提交下列材料:
1.自诉状一份,并按照被告人人数提供副本(需签名);
2.自诉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
3.自诉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
找法网提醒,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应提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财产受侵犯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