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刑事诉讼被诉人答辩的期限

2018-06-26 19: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在刑事诉讼中,对于刑事诉讼期限的规定比较多,其中对于刑事诉讼被诉人答辩期限也是有法定的期限,那么刑事诉讼被诉人答辩的期限是多久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刑事诉讼被诉人答辩的期限

  被诉人一般应在收到应诉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辩。

  二、刑事诉讼的追诉时效

  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我国分则条文中对法定刑的规定包括几种不同的情况:在一种犯罪有几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应当按照犯罪的实际情况确定追诉时效期限的长短,即犯罪符合哪一个量刑幅度,就应当以那个量刑幅度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的期限。

  三、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况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四、时效中断的情况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在一般情况下,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刑事诉讼案件中,行为人了解诉讼期间的相关规定是很重要的;对于刑事诉讼来说,行为人的主张都是需要的证据来支撑的,所以,行为人只有在合理的期限内,收集到越多的证据对于自己越有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