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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逮捕的情形2022

2021-12-10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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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来,我国开始纠正之前的一些“冤假错案”,比如错误逮捕、错误通缉等,同时也赔偿这些被错误逮捕、错误通缉人的损失。今天呢,找法网小编就来说说错误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一、错误逮捕的情形2022

  错误逮捕的情形主要有:

  1、对根本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仅存在轻微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人,予以逮捕的;

  2、逮捕后经讯问发现捕错了人或者不应逮捕,但却拒绝释放或者延期释放的;

  3、逮捕前认为存在犯罪事实,逮捕后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相反,如果作出逮捕决定时并没有查清犯罪事实,在逮捕后查清有罪的,不认为是错误逮捕,不发生国家赔偿问题。因为这种逮捕毕竟是应当施加于被告人的,被告人并未因此受到损害。

  二、被逮捕的条件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为了防止逮捕的过量适用,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了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即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第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第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有逮捕必要指:

  1、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

  2、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3、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4、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

  5、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

  6、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如果是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决定逮捕;如果是在侦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法决定或批准逮捕。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即如果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县级以上人大代表,还必须得到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大会闭会期间)的许可,方可决定或批准逮捕。

  逮捕的执行权由公安机关行使。

  《刑诉法》第71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刑诉法》第72条规定,公检法机关对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此外,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来找法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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