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强制措施一般是为了保障侦查、起诉等活动的顺利进行,而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采取的措施手段,一般包括拘传、取保、监视、拘留、逮捕五种。那么大家知道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的区别是什么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1、活动目的不同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
审查批捕指的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逮捕人犯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审查批示的活动。
2、规定不同
在我国审查批捕是逮捕程序的中心环节。
在中国,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职权之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
3、期限不同
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逮捕人犯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应在3日内作出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或补充侦查决定。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可以要求复议。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中,如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通知予以纠正。
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
第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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