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法院审理有下列程序:
1、宣读起诉书,分别讯问被告,然后询问证人和鉴定人,然后让双方出示
证据;
2、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开始。公诉人发表公诉,受害人发表投诉意见,被告陈述辩护,辩护人发表辩护,然后互相辩论。
刑事辩论结束后,控辩双方就民事辩论,被告作出最后陈述;
3、辩论结束后,审判长会询问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双方都要求调解的,法院可以调解附带民事诉讼。没有附带刑事诉讼或者一方不愿意接受调解的,不予调解;
4、评估、判决。
审判长宣布休庭,然后控辩双方向法院移交证据,当事人核对笔录并签字。合议庭成员对控辩双方的意见进行了评估。如果合议庭成员有重大分歧或不同意合议庭的意见,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做出判决,然后继续开庭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