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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保险代位权是如何规定的

2023-02-07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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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对保险代位权的规定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对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又可向第三人要求赔偿。保险代位权的作用是,避免放纵第三人责任,减少保险人的支出。

法律对保险代位权是如何规定的,保险代位权有什么作用

  一、法律对保险代位权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保险代位权的规定是:保险人按照合同规定,对保险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后,即在赔偿范围内取得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以及其对负有赔偿责任第三人的追偿权利。代位权仅适用于财产保险,不适用于人身保险,目的在于防止被保险人受到双重补偿,不当得利。保险人的代位权分为物上代位与权利代位两种形式。

  二、保险代位权有什么作用

  找法网提醒您,《保险法》设置保险代位权的作用在于:

  1.被保险人受领保险金后,其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即转移于保险人,以免被保险人一边获得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一边又向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而在补偿损失外获不当得利,违反保险法上的“不当得利禁止原则”。

  2.避免轻慢与放纵第三人责任,使其疏于履行注意义务。如果因可归责于第三人的事由导致了损害的发生,而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却不必负责,这必然会引起第三人对其注意义务的轻慢,因此,通过代位权可避免加害人逃脱责任。

  3.保险人给付后通过代位权行使,从有清偿能力的加害第三人处获得一定的给付金额,两者相抵消,从个别合同而言,减少了保险人给付的实际支出,从保险团体而言,降低了保险人收取的保费总额,进而降低保险费率。

  三、保险代位权行使的必要要素

  保险代位权行使的必要要素,即为其行使的法律要件,根据我国现行《保险法》第45条、46条、47条的规定,包括:

  (一)被保险人须因某种原因事实(保险事故)发生而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存在。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存在是保险人代位权的前提。

  (二)被保险人发生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原因事实须属于保险事故的范围内。保险人负保险给付义务的原因事实与第三人对被保险人负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因事实相同。

  (三)保险人已对被保险人履行了保险给付义务。

  (四)保险人代位权,系以保险人自己名义对第三人行使。

  (五)代位行使的权利,以该权利性质上不具有人身专属性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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