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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哪些行为

2018-06-27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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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一些社会秩序也处在不断的完善过程之中。但是在生活中,仍然存在一些人扰乱社会发展,影响社会秩序,那么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会哪些行为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哪些行为

  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

  4、侵犯公私财物的行为;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6、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

  7、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

  8、违反户口或者身份证管理的行为。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执法监督

  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

  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

  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

  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

  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

  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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