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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2018-06-27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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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人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财产或其他权利的行政处罚。而制定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对治安管理的负责,那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处罚法定原则;

  2、以事实为依据、处罚和行为相适应原则;

  3、处罚公开公正原则;

  4、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5、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执法监督

  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

  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

  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

  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

  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

  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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