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咨询

对行政处罚不满意的,可以直接向开设行政处罚单的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吗

2020-07-28 18:53:3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如果有异议,应该在强制执行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未提,且拒不执行判决,那便是违法行为了。
    如果对强制执行过程中,某个或者某些人的行为有所异议,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或上级法院提出投诉。
  • 行政处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在提出复议前应确认在合法期限内。
    2、撰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时须一式三份。
    3、搜集复议所需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材料。
    4、到法定复议机关(一般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机关或者政府)提交复议申请和相关材料,当面提交或邮寄均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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