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由上级行政复议机关撤销行政复议决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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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对上级作出的行政复议应当是遵从。
1、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具体行政决定不服的;
或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2、什么时候申请复议?
60日。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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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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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复议决定仍有不服的,除复议终止范围,其他可以接着进行救济,即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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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