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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什么时候才能只有行政诉讼没有复议?

2021-04-03 13:2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通过解决行政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制度,两者有着密切联系。但是由于根本性质不同(前者是行政性的,后者是司法性的),它们的程序、方式、法律后果存在着差异。《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对两者的关系进行了规定:

    1、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国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的救济途径的规定,除行政复议前置和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定的情形外,还赋予的当事人选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也作了相应规定,即对同一行政争议,不能同时选择两种救济途径解决,不能在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再提起行政诉讼。

    2、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当事人不得申请行政复议。这种情形是针对非行政复议前置时,当事人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为行政复议前置时,不存在选择权的问题。此外,如果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未受理,未立案,当事人还可以继续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在人民法院立案后,当事人撤回起诉的,当事人仍然具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 你好,针对你提问的有关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有什么区别的问题,首先二者的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的审查,但是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司法监督,其次是受理的机关不一样,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上一级行政机关,但是诉讼的受理机关是人民法院
  • 您好!行政复议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下一级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的审查,而行政诉讼则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司法监督。你可以提请行政诉讼也可以提请行政复议,但是一旦您先提请行政复议,就不得再提请行政诉讼,因为行政复议具有终局性。
    另外,行政复议的范围比行政诉讼要大,它不仅仅审查合法性而且审查适当性,诉讼只审查合法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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