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咨询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公安局或派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当事人要求复印相关证据材料,被拒绝。办案民警说:必须要律师来才可以复印。请问,办案民警的答复是否合法?当事人为什么就不能复印相关证据材料?

2019-06-17 15:03:4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对派出所的处罚不服的,如果是因治安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所属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
    (二)项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对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分基于单位内部的行政处分,没有提起行政诉讼的资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都作了相应的规定: 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相关法条】《行政复议法》第21条。【意思分解】
    1、识记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3种情形,应注意其中第2种情形应同时具备3个条件:
    (1)原告申请;
    (2)法院认为执行会造成不可弥补损失;
    (3)不损害社会公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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