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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决定书已下达了15日了,对方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请问被申请人要在多少时间内履行职责,是否我们还要申请后才履行?

2019-07-09 18:07: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 行政复议申请由行政复议科统一受理。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审查复议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问清申请人的联系电话、地址,签发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证明,交由申请人收执。口头申请的,负责接待的人员还应当为其代书申请书或记入笔录。


    二、 对明显不属于市政府管辖的案件和不属于行政复议管辖的案件,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建议其向有管辖权的机关申请。申请人拒绝接受建议,坚持要申请的,应按照第一条规定办理。


    三、 行政复议申请书收到后,承办人员应当在行政复议受理登记薄上登记。


    四、 接收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人员应当及时将收到的材料交给科室负责人,由科室负责人决定具体承办人员。承办人员应当在3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填写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批表,交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报办领导审批。办领导应当在2日内签署审批意见,由承办人员根据审批意见制发相关的法律文书。决定不予受理和告知权利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决定受理的,应当在做出决定后的2日内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五、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及时督促被申请人对案件做出答复。答复期限届满后,被申请人经两次催促仍不答复的,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填写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意见审签表,交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办领导审批,重要的需报市政府批准做出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


    六、在收到被申请人的书面答复之后,承办人员应当对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有第三人的案件,承办人员可以径行通知第三人参加复议,但应给第三人留出必要的准备时间。


    七、行政复议原则上进行书面审理。确需调查的,由承办人员提出意见报科室负责人同意后,安排2人进行调查。


    八、 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明显能够得出复议结论的案件,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填写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意见审签表,经审核后,草拟行政复议决定书,报办领导初审后按程序向市政府报批。


    九、对案情重大或疑难复杂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召开案件分析会,邀请相关科室同志参加,对案情的处理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报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承办人员根据主任办公会决定的意见拟写行政复议决定书,按程序向市政府报批。


    十、为保证按期做出行政复议决定,承办人员应当在法定结案期限前至少留出15日作为向政府提报的时间。为保证行政效率,没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申请延期做出决定。


    十一、行政复议决定经市政府领导签发后,应当在5日内送达各方当事人。送达由行政复议科负责,行政复议科人员不足时由办领导安排其他科室人员配合。
  •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和其他有关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只能是做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而不是企业、团体或者别的法人,更不是个人。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即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具体指出行政机关处理决定存在的问题。比如案件事实认定错误、证据不足、违反法律规定、程序不合法、处罚不当等等。当然,这些问题。  是否存在,只有在人民法院审理之后才能确定。原告指出这些问题之后,必须明确提出撤销或者变更原裁决的诉讼请求,还应当提出事实和法律依据,来证明自己主张的正确。  
    (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  
    (5)有些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规定可以直接起诉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之前,应先申请行政复议。  
    (6)要在法定的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
  • 刑法关于追诉时效,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国刑法还规定,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被侵害人向有关机关提起诉讼本该受案而没有受案的,不受追溯时效限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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