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咨询

想问执法人员未有行政复议期直接强拆农村宅基地建的房是不是违法 并非合法程序

2019-07-19 17:21: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未经拆迁管理部门依法作出拆迁决定,未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切强行拆迁都是违法的。政府严禁参与拆迁,更不能自行去进行强拆。法律链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二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 如果法律规定行政复议不是必经程序,直接向法院起诉就可以。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见证人、遗嘱代书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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