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一辆四轮电动车被协警拦车扣车把车开走(没有任何交迎通危险成或有造成文交通堵塞怕情况下),整个过程没有一个交警在场,等协警车开到停车场后回到扣车地t十今分针钟左右,一个交警才过来开行政处罚单,且签两个交警的名字,由于我的c记证是实习期,被扣12分。我以协警无执法权及交警代签名违反行政法规程序中申请行政复议,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也是掀撤销处罚决定。现罚款钱也从国库退回我卡上,但我驾照没有返还,还说我违法是事实,要再处罚,扣12分,再罚款,请问交警还可做类似的处罚决定吗?我该如何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