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咨询

2017年2月12号上午10点30分左右在国道某路段,靠路边停车,人未离开车,交警过来扣下驾驶证和行驶证5个钟 让我在交警支队等,当时那里是无人值班,门也是一直关着的。下午3点30分左右交警回到开罚单说违停不扣分罚200元。2月16号本人发现罚单内容是不扣安全带和放置物品影响驾驶人视线。17号申请政复议,当天证实没有所开罚单内容证据。到今天24号还没结果。这2天要我回去原事发地重开所谓正确罚单。请问我有权利不回去开这张罚单吗?(即使重开所谓正确罚单,我也会申请行政复议。)

2019-09-28 11:41: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中的行政复议,是指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或者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服,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费率不服,协议医疗鉴定和辅助机构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履行协议,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在法定时效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所属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 在申请提出国家请求赔偿上,总体需要遵守《国家赔偿法》,在细分申请行政复议并提出国家请求赔偿或者行政诉讼并提出国家请求赔偿时,则需要遵守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
    国家赔偿法第39条法律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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