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学校按要求完成义务教育,学生不履行,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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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对法院强制执行有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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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向赔偿义务机关(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政府司法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法》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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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
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范围且依法应当由本机关受理;
3、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复议请求和理由;
4、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人应当向本机关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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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