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咨询

对夲判决不服气要申请办理复议,上写的是接到判决生效日十天内能够往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办理复议,已过二个月后可以申请办理复议吗?

2020-03-20 11:24: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内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复议申请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  
    1、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专利权;  
    2、不采取有关措施,是否会给申请人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3、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4、责令被申请人停止有关行为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对公安机关的下列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认为公安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5)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公安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公安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公安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6)申请公安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公安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7)认为公安机关的其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 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的相关证明和材料:
      
    (一)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由复议机构接待人员当场记录。
      
    (二)申请人对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四)申请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五)代理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有关身份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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