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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相对人被拘留或拘留,如何服务于行政处罚决定?

2020-03-26 17:23: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登记管理机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直接送达。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登记管理机关在适用直接送达时需注意:① 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② 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③ 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④ 受送达人已向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⑤ 送达法律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⑥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在适用留置送达时,应当注意: ① 留置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② 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 ③ 送达人、见证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④ 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⑤ 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3)邮寄送达。当登记管理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采取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 ① 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用邮寄送达;② 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③ 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④ 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送达的最后一种方式,在适用公告送达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① 通过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时,适用公告送达; ② 公告送达,可以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刊登公告;③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公告期为60日;④ 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⑤ 登记管理机关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 孕妇不能被拘留。为保护孕妇和胎儿的权益,都依法不得羁押孕妇的人身。怀孕妇女涉嫌犯罪,可以取保候审。如果判刑,可以适用缓刑或暂予监外执行。
    其次,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拘留和逮捕,都没有应当例外的情形,都是以“可以”来规定的。
    换言之,对于怀孕的妇女,可以不执行逮捕、可以取保候审、可以监视居住。
    因此,即使公安机关对于怀孕的妇女执行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都也是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事情。
  • 关于被行政拘留问题的解答:
    1、行政拘留不属于犯罪,用人单位不能直接援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款的规定对你作出解雇处分,否则涉嫌违法解除;
    2、如果你是主动申请辞职,且辞职的事由并非《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等事由,你不能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3、你所指的社保补贴应该是失业保险金,鉴于你是主动辞职,且辞职的事由并非用人单位存在过错,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法定条件。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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