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咨询

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有会计做账 没有开发票的0申报 营业执照股权到工商局100%转让了股权,当月的账不知道有没有做 我想问问,如果没有做对转让会不会有什么影响,还有关于税务这边 与我还有关于吗

公司税务
2019-09-02 18:09: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办理营业执照过户需要以下手续:
    1、首先需要提交相关材料
    (1)你朋友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你朋友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你与你朋友双方签署的店铺转让协议或者交割证明;
    (4)你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2、如果要尽快完成办理手续,你还需要如下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决定.
  • 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还存在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没有股东同意的限制,但有其他条件限制。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四十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针对企业股权转让的涉税问题进行以下三方面的明确:  
    一、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所得。  
    二、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所得,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得以从转让收入中减除。  
    三、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所得。
  • 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一、召开公司股东会议,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  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  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断。  
    四、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  主管部门批准。  
    五、评估、验货(私营有限公司也可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六、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要到国有资产办进行  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  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货。  
    七、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  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  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  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八、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九、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十、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  要)。  
    十一、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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