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咨询

我是名义上的法人和股东。我以我朋友公司的名义,借了2700万元人民币帮助了他的公司。现在我已经改变了法人和股权转让。我想问的是,如果公司变更后倒闭,我还会负责贷款吗?现任法人负责吗?

股权
2019-12-29 13:01: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公司是独立法人,公司的债务与法人或者公司股东是分开的,所以公司的债务会以公司的财产进行偿还,你这里提到了房产抵押,届时如果公司无法偿还债务,银行会起诉公司,胜诉后会将该房产进行拍卖。建议你联系律师,详细了解公司破产或清算方面的规定,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 公司法人申请贷款的条件:
      
    1、时间限制


      不同的申请贷款的企业法人无论是个体工商户还是持有股份的股东,公司经营必须满一年方能提出申请。


      
    2、提交基本信息


      必须提交申请者的二代身份证件,个人住址证明(其中包括电费、水费等各种日常支出费用以及经营主体证明。证明必须合法真实有效。


      
    3、提交营业证明以及收入证明


      提交国家由国家相关机构提供的营业执照证明,以及最近6个月的账户流水信息。


      
    4、提交房产证明


      主要是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以及贷款合同,一次来证明个人的住所符合审查要求。


      
    5、征信记录


      若法人以个人的名义进行借款,则其不能执行公司的财务,需个人的工作证明、收入证明、以及近几个月的银行流水信息,以及个人信用是否有不良记录以及贷款者是否有过重大违法行为记录。这是金融借贷机构考虑的一项重要内容。

  • 1、根据破产法第二条,破产条件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所以,如果法人满足以上条件,即可申请破产!
    2、根据破产法第128条,规定 企业法人有: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六)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七)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八)对个别债务进行清偿的
    以上八种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法人要依法承担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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