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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是不是能够强制性规定小股东退股?

2020-04-15 16:09: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可以要求公司收购你的股权。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首先,要看公司章程的约定,对公司股继承问题是如何规定的。有约定的,要按照约定的办理。 其次,如果公司章程中没有约定的,就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办理。 再次,法定代表人已经去世,他在世时无权就其去世后的权利行使对你进行委托。
    第四,公司董事会无权就已经去世的股东强制退出公司。 第五,公司股东有权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就去世股东的问题作出决议: 同意由其继承人继承股份的,则该继承人可以成为公司新股东,不同意的,其他股东有权优先购买去世股东的股权,以出售所得款项由继承人继承。
    当其他股东不同意继承人继承股份,但自己又不购买该股份的,视为同意由继承人继承该股份。
  •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收购价格的确定,通常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式:
    (1)协商价格。
    (2)章程事先约定的价格或者计算方式。公司章程可以事先约定公司收购股份的价格,作为以后可能发生股份收购时的价格。例如可以约定以股东提出退股时的公司账面价值来计算收购价格,也可以将股东的原始出资予以退回,还可以约定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3)司法评估价格。当提出退股的股东选择诉讼进入退股,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评估的申请,由法院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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