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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的大股东(70%或以上)经常提取公司的资金(至少数万人,超过20万人)填补其他投资项目的空白,导致公司雇员往往偿还资金不足,这是挪用资金罪吗?

刑事辩护
2020-04-18 11:13: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挪用资金罪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依照法律能够确定为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1、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已经于2016年4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作出规定。该司法解释的全称是《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入罪起点数额是六万元;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的,入罪起点是十万元。
  • 现行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 条针对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的四种具体用途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挪用数额和挪用时间的限制条件。要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用于营利活动、非法活动以外的其他用途的,既有数额较大的限制,也有超过3个月未还的时间限制;挪用资金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只有数额限制,而无时间限制;挪用资金归个人进行非法活动的, 既没有挪用数额的限制,也没有挪用时间的限制。
    这就使得挪用资金后的具体用途,对于挪用资金罪的成立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实际上几乎成了挪用资金罪的必备构成要件。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定有待商榷。挪用资金的具体用途不应当也不能成为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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