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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案件有什么特点

2018-06-26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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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生活中,如果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选择分开,一般有两种离婚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不管那种离婚都是因为婚姻中出现了纠纷。那么就和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一下离婚纠纷案件有什么特点。

  一、离婚纠纷案件的特点

  (一)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本院三年受理离婚案件1103件,2012年、2013年、2014年审理离婚案件分别为332件、375件、396件,离婚案件的数量在总体上呈上升趋势,占同期审理民商案件的50%左右。

  (二)女性起诉离婚占比较高。1103件离婚案件中,有637件为女方起诉离婚,占比近60%。一方面,当下女性经济越来越独立,对平等与自由追求比以往更强,在家庭中的地位提高,对于不美满的婚姻,不再忍气吞声,一旦对婚姻不满,就可依自己的意愿提出离婚。另一方面,一般来说女性心思较男性更为细腻且敏感、感性,在共同生活期间,对夫妻矛盾如不能正确看待,容易引发离婚想法。

  (三)当事人起诉离婚以30-45岁年龄段最多。该年龄段的人639人,占比近60%。30-45岁年龄段的人,大多已生子,经济压力较大,事业处于稳定期,夫妻相处已不像恋爱或初婚那般甜蜜。迫于各方压力,异地夫妻较多,生活习惯和价值观日益分化,夫妻间矛盾无法及时有效解决,日积月累容易导致感情破裂。

  (四)当事人年轻化趋势明显。三年来30岁以下起诉离婚者占比近30%,且人数逐年增多,占比逐年增大。这一年龄段的人,大多结婚时间短,部分未生育小孩,价值观更为多元和自由,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婚姻不稳固的因素相对较多。

  (五)文化程度越低诉讼离婚越多。三年来,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离婚案件当事人占总数60%左右,且每年递增人数比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更多。

  (六)“性格不合”成为主要起诉原因。离婚案件当事人明确提出“性格不合”的人数占到总数的一半。“性格不合”其实是一个笼统的概念,原因较多。如家庭琐事未及时有效解决,生活方式与价值观日益多元,经济更为独立等等,甚至其他婚姻关系中许多不如意,都可能以“性格不合”来掩盖。

  (七)因外遇因素离婚的案件正在逐年增加。2012年、2013年、2014年离婚案件涉及婚外情因素的分别为66件、70件、81件。虽然许多婚外情未能得到法律证实,但其作为影响婚姻稳定的因素无疑越来越强。

  (八)解除婚姻关系的比例较高。到法院起诉离婚的案件基本是双方无法自行协议离婚,一般有一方离婚意图非常坚决。法院调解离婚和判决离婚案件超过了离婚案件总数的60%。

  (九)夫妻感情破裂的举证难题普遍存在。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带有极强的主观色彩,当事人本人最清楚。在实践中,在证实夫妻感情破裂方面的证据主要是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其他相关的书证和证人证言比较少,第三人只能从一些表面现象去摧测,而且很多不愿意到法庭作证陈述。这些因素导致第一次起诉被判决不予准许的案件较多。另外,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也因民间借贷的不规范和债权债务常涉及双方亲属而导致举证困难,事实难以认定。

  (十)公告送达逐年增多。部分当事人因长年在外打工未与家人联系,或家人不愿提供下落,导致法院难以直接送达。有的当事人因长期在外生活产生婚外情,干脆脱离家庭一走了之。

  以上就是离婚纠纷案件有什么特点。在这里小编要提醒大家的是,婚姻是相互扶持、相互成长的过程,需要理解和宽容,能经历世事洗礼、经受时间考验。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咨询的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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